网络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逐渐成为大家网络社交聊天习惯,表情符号能否成为案件证据?近日,男子因在微信上回复“OK”的表情手势而成为被告,引发关注。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22日,江西省定南县的郭某某在微信上与刘某云商量其子刘某伟借款的还款事宜,郭某某发微信消息要求刘某云成为其子刘某伟借款事务的债务担保人,对此消息刘某云于12月24日回了一个“OK”的微信表情手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后因借款人刘某伟并未偿还有关欠款,郭某某于2023年1月6日,将刘某伟(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其父亲刘某云以逾期未归还债务为由,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本金159118.4元和利息7907.88元的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刘某云对原告提出的其作为刘某伟债务担保人的事实提出异议,认为其回复“OK”微信表情手势是在两三天后,没有义务偿还其子刘某伟向原告郭某某借的欠款。
定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云对原告要求其作为被告刘某伟借款事务的债务担保人的微信消息回复“OK” 微信表情手势,表明其同意作为此笔债务的担保人,其有义务在被告刘某伟逾期未偿还借款时承担借款偿还责任。
最终,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云与被告刘某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郭某某相关借款。
律师说法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作为有效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真实性: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
2、合法性: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不合法的会被排除。
3、关联性: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内容提供,此外电子数据应保存在原始载体中。
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时,对表情符号如何解读?
对于表情符号的司法认定,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表情符号的表意解读具有较强主观性,缺乏统一标准,法院难以精准“翻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一般会根据日常交流习惯和聊天语境。比如本案中,当事人发送的“OK”表情符号,首先公众对“OK”表情通常理解为同意、赞成的意思表示,这一点不易产生歧义,而且按照原被告前后语境进行理解判断,视为对对方请求的同意的意思表示更符合常理。
但是也有人会在微信聊天中使用具有中性意思的表情符号,此时不同法院就会对表情符号的意思表示持不同意见。例如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卖方将未结算款项明细通过微信发送给买方,买方只是回复了一个“别说话”的表情符号,这个“别说话”的表情应该如何理解,就产生一定的争议。最终一审法院认为买方未对结算款项进行确认,驳回卖方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则认为买方既未予回复、也未否认,应视为对卖方主张的默认,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
律师提醒
网络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虽然弥补了文字表达不出的情绪态度,但如果不当甚至恶意使用表情符号反而会导致消极结果,衍生出纠纷、侵权甚至违法犯罪等诸多法律问题。建议大家网络聊天时,要进行准确的意思表达,最好使用文字的方式,明明白白说清楚,以免出现纠纷产生不利后果。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朱珺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红星新闻、江西法院微信公号、定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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